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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莞法院如何保障妇女权益?
司法温度守护“她权益”!东莞两案例入选全省妇女维权典型
平安东莞 2025-03-09 11:31

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、广东省妇女联合会联合发布一批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典型案例。其中,东莞法院的《诉前化解残障妇女亲情矛盾——方某、方小某与姚某等返还原物纠纷案》《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——陶某与某公司劳动争议案》2个案例入选。

诉前化解残障妇女亲情矛盾——

方某、方小某与姚某等返还原物纠纷案

基本案情

方某(女)与其女儿方小某均为二级智力残疾,生活无法自理。2021年11月,方某的丈夫何某意外去世,法院指定方某的姐姐为两母女的监护人。2022年9月,方某的姐姐发现何某的两名侄子姚某、李某私自支取了何某名下银行存款共计64万余元。方某的姐姐多次与两名侄子沟通要求其返还款项给方某母女,但姚某、李某均拒绝返还,方某母女遂向法院寻求法律帮助。案件处理结果

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前介入,联合检察院启动支持起诉程序,帮助方某母女克服行使诉权的障碍。同时联动妇联、街道、社区等相关部门上门调解,经过耐心释法说理,最终促成双方诉前达成和解,姚某、李某同意返还款项,方某的姐姐亦主动放弃了利息。

典型意义

本案中,人民法院从案件实际出发,精准研判,积极联动妇联、检察院、街道、社区等相关人员参与调解工作,充分发挥各自优势,对当事人释法说理,尽最大努力为当事人解决纠纷提供便利,成功在诉前高效化解家庭纠纷,为弱势妇女依法维权保驾护航。

哺乳期内,用人单位不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

——陶某与某公司劳动争议案

基本案情

陶某(女)于2010年7月入职某公司担任工程师,双方签订从2016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。陶某于2021年12月生育孩子,哺乳期至2022年12月。2022年9月30日,该公司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通知陶某终止劳动合同,并向陶某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哺乳期补助金等。陶某认为该公司违法解除合同,案件经劳动仲裁后诉至法院,请求判令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合同双倍赔偿金的差额8万元。案件处理结果

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,虽然陶某与某公司的劳动合同于2022年9月30日到期,但陶某的哺乳期于2022年12月才结束,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,该公司应将双方的劳动合同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。该公司明知陶某处于哺乳期,仍于双方劳动合同期满当日终止双方劳动合同关系,已违反上述法律规定,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,故判决某公司向陶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差额8万元。典型意义

我国法律对处于孕期、产期、哺乳期的女职工权益给予特殊保障,要求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孕期、产期、哺乳期内,不得随意解除终止劳动合同。本案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哺乳期女职工劳动关系的典型案例,人民法院依法保障哺乳期女职工的合法劳动权益,对用人单位增强女职工保护意识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具有积极意义。

来源: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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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平安东莞 莞香号
    2025-03-09 11:31: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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